报告披露时间 - A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0] - H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初步公告,四个月内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二十一天完成并披露,中期业绩初步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三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1] - 公司股权变动月报表在不迟于每月结束后的第五个营业日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30分钟披露[1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等自然人、单位及相关人员[3]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和非直通两种方式,通过指定系统提交文件并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4] - 公司信息披露要公开、公正、公平,禁止选择性披露[6] - 公司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6]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泄漏内部信息[6] - 公司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7]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信息应比照本制度披露[7] 定期报告规定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可不经审计(特殊情况除外),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特殊情况除外)[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临时报告规定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6]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况,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也属重大事件[17]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出现特定情形也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0] 相关人员职责 - 本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本制度并组织证券投资部开展信息披露工作[24]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7] -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数据内部控制及监督负责,对财务资料真实性等负有直接责任[27]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及时通报[29]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证券公司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31] 披露程序及其他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起草草案、审核、审议等程序[32] - 控股子公司召开会议需在两日内将决议及文件报公司证券投资部[34] - 上证所数字证书及密码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5]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37] - 公司应在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不得用新闻发布等代替报告义务[37]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40]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1] - 公司聘请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42] - 信息披露相关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有更长要求从其规定[4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生效[45] - 公司按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44]
德业股份(60511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