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业股份(6051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德业股份德业股份(SH:605117)2025-12-30 17: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三名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2/3前暂停行使职权[5] 会议相关安排 - 审计委员会须至少每年与公司审计师开会两次[9]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每会计年度内,委员会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4] -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6] - 定期会议应于会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前3日发出通知[16]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16] - 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委员管理 -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0] 决议规则 - 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0] - 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21] - 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均为记名投票表决[21] 资料保存与制度生效 - 委员会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4] -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