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603313)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资金支取与置换规则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等[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募投项目用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置换[11] 项目进度与资金使用限制 - 募投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可行性[9]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不超总额30%[14]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用于其他项目免特定程序[15]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使用免特定程序[15] 资金管理与核查要求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3]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募集资金鉴证报告[23] - 保荐人等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等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其他规则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3] -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等情况[28] - 披露募投项目进展及差异[28] - 披露置换、补充流动资金等情况[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