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百合(60331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稿)》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7][9]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文件和结果[7][8][9] - 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10] 审计人员任职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续5年不得参与[11] 改聘与解聘 - 出现6种情况可改聘,解聘或不续聘提前30天通知[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9]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下降20%以上应说明金额等信息[16] - 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费用[16] 信息披露 - 应在年报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报告,变更需披露前任情况[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7]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情形[16] - 审核改聘议案时调查、评价并发表意见[17] 文件保存与违规处理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7] - 选聘违规对责任人处理并承担损失[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