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星宇股份星宇股份(SH:601799)2025-12-30 17:47

报告披露时间 - A股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H股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初步公告,4个月内且在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前至少21天披露年度报告;首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业绩初步公告,3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8]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和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10]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9]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11] 审计报告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1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3]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15]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变更信息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应立即披露[16] 报告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确定时间与计划、起草草案、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签署确认意见、董事长签发、报交易所审核公告等程序[20]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的临时报告披露需经编制、审核签发、报交易所审核公告等程序[21] - 涉及重大事件等不需董事会股东会审批事宜的临时报告披露需经部门报告、秘书判断、编制报告、各级审查签字、报交易所审核公告等程序[21] 信息更正与补充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遗漏或误导,按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22] 主动披露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在披露文件中主动披露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经营性信息[18] 责任人制度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25]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6] 关联人信息报送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7]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和听取其陈述意见[28] 信息暂缓与豁免 - 信息披露暂缓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需符合未泄露、内幕人士承诺保密、交易无异常波动条件[30][31] - 董事会秘书登记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包括方式、文件类型等,涉及商业秘密还需登记信息公开情况等[31][32] -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3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应遵循合法性、必要性等原则[30] -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事由及内部登记审核情况[3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4] 直通披露业务 - 办理直通信息披露业务应按要求编制文件并确保准确无误,完整准确选择公告类别,关注业务参数录入[36] - 直通披露事项出错应及时披露补充或更正公告[36] 信息存档与查阅 - 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应置备于董事会办公室供查阅[38] - 对外信息披露公告实行电子和/或实物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保密与责任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41]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4]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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