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
星宇股份星宇股份(SH:601799)2025-12-30 17: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至五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具财务管理或会计专长[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主任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具会计或财务管理专业经验,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5] 职责权限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出聘请或更换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6] - 审阅公司财务资料,监管公司财务申报制度,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10][12][14]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17]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召开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29]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3]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7] - 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审计委员会[22] - 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3]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39]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39]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41] 规则实行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实行[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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