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601799) - 星宇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星宇股份星宇股份(SH:601799)2025-12-30 17:47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抄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 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6]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置专户[6] 协议签订与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6] - 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0][12] 资金置换与现金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再开展[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豁免部分程序[16] - 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免于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9] 流动资金补充 - 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专户并公告[16] - 单次临时补充不超12个月[1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8] - 年度审计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9] - 会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H股上市日起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