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慈制药(00264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部分重大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6]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累计金额达标准适用相关规定[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等变化较大属重大变更[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10]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变更应及时报告进程[11] 报告流程与责任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书面提供重大信息材料[12] - 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给董秘[15] - 重大事件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4]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6] - 董秘负责组织披露定期报告[1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是报告第一责任人[17]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由第一责任人审核后报送[17] - 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 - 信息披露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担责[17] -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