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2]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需记载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3] 其他公告要求 - 公开发行证券申请经核准后,公司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10]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审核后公告[10] -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0] 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甘肃证监局[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4]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2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5]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5]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8]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9] 信息报告与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6][27][28][4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为信息报告人,需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30]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2] - 临时报告经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等流程后披露[32][33] 信息纠错与应对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4] - 公司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或问询后应核实情况并上报[34]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实行内部审计制度[43] 监督与违规处理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行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督[45]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如实回复问询并配合检查调查[45] - 公司董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财务报告负主要责任[45]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按法规处理,失职董高受处分并可能赔偿[45]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秘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6][4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7] 时间定义与制度说明 - “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当日,“及时”指2个交易日内[49]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从相关规定[4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9]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9]
佛慈制药(00264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