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3000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提交报告后生效,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辞任特定情形下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4] - 董事辞任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三十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离职规定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三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8]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总数25%[11] 其他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4] - 本制度2025年12月修订[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