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300021)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2月修订[1] 问责对象 -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 问责范围 - 问责范围包括15种情形,如不履职、违规决策等[5] 问责方式 - 问责方式有7种,如责令改正并检讨等[9] 其他规定 - 实施股权激励可对符合条件违规者限制激励[8] - 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有4种情形[10] - 从重或加重处罚有7种情形[10] - 对不同人员问责提出人有不同规定[11] - 公司应在10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并披露[11] - 相关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中层和一般人员可参照[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