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化工(002226)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可免职[24]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2]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其审议并向董事会建议[12] - 内部审计部门向其报告工作[14] - 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4]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并内部追责[19]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10日内反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提议意见[15]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16] - 临时股东会在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7] 股东诉讼相关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起诉违规董高人员[19]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22] - 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23]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9]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行,原规则废止[32] - 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修订[32]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4] - 涉及主体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