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浙江荣泰浙江荣泰(SH:603119)2025-12-30 18:1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任职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提名委员会运作规则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人选,未达人数前暂停职权[7]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提出变动建议[11] - 支持公司至少每两年评估一次董事会表现[11] 提名委员会会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18]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授权委托书需签名并包含多项内容[23][24]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5] - 会议对所议事项集中审议、依次表决[25]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方式[26] - 会议记录应包含召开信息、议程、表决结果等,保存不少于十年[28][29]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31][32] - 委员可评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35][36][40] - 规程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