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浙江荣泰浙江荣泰(SH:603119)2025-12-30 18:18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置换[14]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6] - 暂时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募集资金项目要求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一定标准,按要求披露使用情况[18][19] - 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9] - 使用超募资金由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24] 募集资金监管与协议 - 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6] 募集资金用途原则 - 原则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9] 募集资金使用审议 - 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11][12] 募集资金违规处理 - 发现关联人占用,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3][11] 募集资金检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27]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并编制报告披露[26]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H股上市日起生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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