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浙江荣泰浙江荣泰(SH:603119)2025-12-30 18:1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6] - 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有5年以上全职经验[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2] - 会议通知提前3日,紧急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2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 履职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并说明理由[20] - 履职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6] 内部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8]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19] 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9] - 公司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0] - 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等内容,保存不少于十年[32]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不迟于次日向董事会通报[32]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34] - 规程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