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6]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可要求其签署保密协议等[9]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应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秘书组织填写登记表[12] - 内幕信息在部门内部流转需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部门间流转需相关分管负责人共同批准[13] - 公司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经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重要信息报董事会审核[15] - 公司应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为登记报送主要责任人[17] - 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应协助公司核实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并及时完成报送[17]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8][19] - 筹划高送转方案,应及时登记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20]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21]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保存至少十年[25] -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26] -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确认其有保密义务[30] 违规处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应追究责任[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索赔并处分[30][35] - 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应及时审查并处分[34] - 构成犯罪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7] 制度相关 - 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11] - 制度未规定时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32]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制定和修改[34]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34] - 制度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5]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生效时间为2025年12月[36]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报告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