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0020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 1/3以上董事或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14]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8] - 聘任期内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审计委员会应关注[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8]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9] - 公司多次变更等情况应保持关注[10]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14]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并处理责任人[16] 改聘与解聘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应改聘[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 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16] 处罚与禁止 - 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或处分[16]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16] 资料保存与生效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