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0000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股份富奥股份(SZ:000030)2025-12-30 18:33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至少有 1 名独 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 会成员。 其中,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