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000030)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股份富奥股份(SZ:000030)2025-12-30 18:33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不得有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需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4]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4] - 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7]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楚且包含多项内容,并签字确认、报告董事会、与公告同时披露[18][19]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独立董事后续管理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出现5种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8][29]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1] - 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1] - 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1] - 两名以上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32]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2] - 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3][34] - 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3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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