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000030) -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股份富奥股份(SZ:000030)2025-12-30 18:33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四条 下列主体为公司董事会议案的提案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议案 及其附件材料: (一)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1 (二) 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四)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五)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案的类别包括: (一) 公司治理层提案具体包括第四条所述第一、二、三项提案人的提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 案管理工作,便于公司董事充分了解董事会议案内容及相关信息,加强决策的科 学性,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