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00003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三种情况除外[2] - 使用超募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资助[3] - 提供财务资助需董事审议,部分情形提交股东会[6][7] - 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特定情形可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7]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人数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8] 流程与管理 - 提供资助应签署协议明确内容[12] - 财务控制部评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12] - 已披露事项出现问题需及时披露及采取措施[16] 责任与生效 - 违规提供资助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 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1]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自通过之日生效[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