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00003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富奥股份富奥股份(SZ:000030)2025-12-30 18:33

第一章 总则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订)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执业质量记录和社会声誉; 第一条 为规范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以及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 会计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