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00003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股份富奥股份(SZ:000030)2025-12-30 18:33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论证与期限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14] 公告与协议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5]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使用规定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7] - 公司应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擅自改变[1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且需符合多项条件[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两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到期需归还[17]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17] - 公司按补充资金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8] 用途变更程序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履行规定的决策和批准程序[3]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20]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1]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两交易日内公告多项内容[2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25] 资金检查与监督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8] 各方职责 - 公司应配合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供募集资金相关资料[30] - 会计师事务所对董事会专项报告进行合理鉴证并提出结论[30]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问题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深交所报告[31] 资产收购相关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募集资金所有权转移手续,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31] - 相关当事人应遵守收购资产相关承诺,包括盈利预测[3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33]

富奥股份(00003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