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0000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 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未经董事会批 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的内容。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 理机构,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 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报送及时,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