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调整及作废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 司本次调整及作废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 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 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 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及作废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力合微本次调整及作废所必备的法律文 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致: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