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城市(0132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委员会成立与成员 - 提名委员会按董事会2014年5月31日会议决议成立[2][4] - 成员至少3名,至少1名不同性别,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5][7] 会议规则 - 召开会议通知期不少于7天,出席视为放弃足期通知权利[9][11] - 法定人数为2位成员,多数出席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12][13] - 议程等文件一般会前7天(不少于3天)送达成员[13] - 全体成员签署书面决议与会议决议效力相同[14][18] - 成员不能委任代表[15][19] - 每年至少开会1次,可线上参加[17][20] 职责与权限 - 可要求集团雇员和顾问提供资料、评审董事表现等[21] - 公司提供资源,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23] - 每年检讨职权范围及履职有效性并提修订建议[24][25]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维持技能矩阵并提变动建议[26] - 物色、挑选或推荐具资格人士出任董事,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26] - 向董事会提呈多项建议,包括董事角色等[27][28] - 考虑董事接替计划等因素[29] - 检讨集团与董事拟签订服务合同,向股东提公平合理性及投票建议[30] - 确保非执行董事获正式委任函,列明工作要求[30] 会议后续 - 会议初稿及定稿会后14天内发送成员[31][32] - 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汇报[35][39] - 主席或代表出席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并回应问题[36][40] 其他 - 董事会可修订、补充及废除委员会职权范围及决议,不影响此前行动和决议有效性[42] - 委员会应在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公开职权范围,解释角色及董事会授予权力[43] - 本职权范围于2025年12月30日采纳[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