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新材(605488) - 公司章程
福莱新材福莱新材(SH:605488)2025-12-30 18: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2.801991亿元[7] - 公司发起人夏厚君持股6723万股,持股比例74.70%;涂大记持股810万股,持股比例9.00%;江叔福持股567万股,持股比例6.30%;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00万股,持股比例10.00%[13] -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801991亿股,现有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801991亿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与股东会相关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起诉[25]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8]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8]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6人)等情形下,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1] -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43]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4] - 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4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2]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53] -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普通决议需除关联股东外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55] -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55]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5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包含四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69]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69]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63]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66]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其他忠实义务在任职结束后一年内仍然有效[66] -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67] -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67] - 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1] - 对外投资等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76]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0] -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独立董事[91] -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91]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92]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92]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3] 高级管理人员与报告披露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96] - 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6]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0] 利润分配与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2]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需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0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112]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15天事先通知[113] 公司合并、减资、清算等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118] - 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11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渠道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在公司经营困难时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3]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指定渠道公告,债权人按规定时间申报债权[125]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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