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薪酬委员会细则 - 2025年12月9日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1]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每年按需召开,提前三天通知[16] - 原则上现场召开,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8]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计划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10]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