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2025年12月9日经会议审议通过实施细则[2]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6] - 每年按需召开,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15][16]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 实施细则试行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