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闽东电力闽东电力(SZ:000993)2025-12-30 18:48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5] - 公司及其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及摘要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及摘要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6] 债务融资工具披露 - 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前需披露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13] 披露审核与发布 - 公司信息披露前要将有关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资料收集齐全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11]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文件全文和摘要按要求披露[7]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财务数据[21] - 定期报告审计意见非标准,公司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1] 股东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等变化应告知公司[3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存在或筹划重大事项遵循分阶段披露原则,信息泄露或股价异常波动时须立即披露[11]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相关方应告知公司[34] 责任主体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成员负连带责任[30][31]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5]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37][38] - 财务总监对财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52] 信息报告与保密 - 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并答复询问[41]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领导知晓重要事宜时应告知董事会秘书或代表[42]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和关联人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告知公司[42] -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并履行内部报告程序[54]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敦促披露临时报告[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对知晓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8] 特殊披露情况 - 符合条件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49] - 特定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48] - 已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被泄露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披露[50] 违规处理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信息,将追究当事人责任[58]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1] 关联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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