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闽东电力闽东电力(SZ:000993)2025-12-30 18:48

制度审议 - 内部审计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 审计工作开展 - 审计部在董事长领导下工作,向公司党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7] - 内部审计人员需遵守回避制度[7] - 内部审计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控评价报告[10] 审计项目确定 - 审计部可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自主确定项目和对象[12] 审计资料报送 - 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报送相关原始文件资料或复印件[14] 审计权力 - 审计部有权制止被审计单位阻挠等行为并报告[15] - 审计部可在满足条件时购买审计服务[15] - 三种情形下审计部有权开展专项审计[16] 审计通知与报告 - 审计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特殊业务可实施时送达[19]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初稿有异议7个工作日内提书面意见[20]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10个工作日内提复议申请[24] 整改要求 - 被审计单位30日内报送整改方案,90日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报告及附件[26] - 持续整改事项每季度末书面报送进展[26] 审计结果 - 审计部以核实证据发表意见,报告报党委会批准[22] - 审计报告说明基本事项、评述并提建议[24] - 审计部门跟踪报告执行情况,必要时安排后续审计[26] 结果应用 -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和干部任免参考[27] 制度效力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