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通过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26日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公司关联人[7]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5] 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18] 披露与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22]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22]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23]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等,以额度计算,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6] 累计计算原则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28] 豁免与免除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但重大交易仍需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32]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按协议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协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33] 其他规定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5] - “及时披露”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35]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7]
闽东电力(00099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