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医药(68816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8][9] - 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于主营业务和科技创新领域[3] 协议与期限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7]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0] 额度与产品 - 预计不超12个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得超预计额度[1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8] 审批与披露 - 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5][17]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公告,部分情况需股东会审议[24][26] 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使用计划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21]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0]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