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3006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三雄极光三雄极光(SZ:300625)2025-12-30 18:18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近一年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年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近一年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9]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单次损失超100万元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报告[13]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及时报告[16] 重大风险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扣冻、抵押质押或报废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4]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19] - 董事会秘书和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时报送资料[1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备案,资料需责任人签字[20] - 董高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保密,泄露通知公司或交易所[20]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沟通培训[20]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制度生效与发布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执行,修改亦同[24] - 制度于2025年12月30日由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