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30062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三雄极光三雄极光(SZ:300625)2025-12-30 18:18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三雄极光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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