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雄极光(30062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三雄极光三雄极光(SZ:300625)2025-12-30 18:18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提名,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者 无法履行职责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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