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1]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后续修订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2]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含2025年度考核及薪酬事务[2] 信息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4]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有关信息,遵守公平披露原则[4]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摘要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披露[5]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等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6]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21]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2][2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考虑调整投资计划[24] - 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的30%[25][27] 董事及高管管理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基准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准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32]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将绩效考核与公司经营、个人业绩匹配[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二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内容[17]
建科院(300675) - 关于修订及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