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600872) - 《中炬高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中炬高新中炬高新(SH:600872)2025-12-30 19:04

信息披露范围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3] 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4] 报告内容及审计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3][14][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7]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9]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9]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发通知[22]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50] 人员履职披露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应披露[25]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应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26]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公司收购、合并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5] 异常情况处理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可能重大影响交易时应及时澄清[36] 交易等事项披露 - 公司发生须披露的交易、诉讼仲裁等事项应及时披露[29]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协作、审核及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3] - 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组织临时报告披露[34] - 临时公告编制、审议及披露有不同程序[35] 信息流转与管理 - 公司未公开信息内部流转有通报、审核及披露流程[36] - 公司应加强宣传文件管理,防止泄漏重大信息[47] 组织与人员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41] - 董事需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就内容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为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45][4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建议[44]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4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初审和公告,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4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报告信息[49] 股东配合义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信息披露,按要求回复问询[5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相关人员应配合公司信息披露义务[53] 披露形式与公平性 - 公司信息披露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保证公平披露[56] 审计与保存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58]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保存期限应在10年以上[60] 保密与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63] - 若信息披露工作失误或违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65] - 公司聘请的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6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规执行,董事会适时修改[69]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