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8.00万股,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8] 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01.4323万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601.4323万股,其中普通股9,601.4323万股,其他类别股0股[23] - 连云港德裕丰投资合伙(有限合伙)认购股份6,886,515股,占总股本比例16.0152%[21] - 江苏乾丰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6,515,151股,占总股本比例15.1515%[21] - 韩江龙认购股份6,046,060股,占总股本比例14.0606%[21] 股份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2]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2] 财务资助与收购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4]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才能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会[6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6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6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7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7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2]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设董事长一人[11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0]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115] 独立董事相关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等[140]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4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0]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9] 总经理相关 - 公司现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也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56]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61]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0][17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1]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17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7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77] - 成长期或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77] - 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81]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92] 通知送达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递机构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电子邮件发出之日即为送达)[197] - 公司通知以传真送出,发出当日即为送达[197] -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197] 信息媒体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和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99] 公司合并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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