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600712) -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南宁百货南宁百货(SH:600712)2025-12-30 19:0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0] 定期报告内容 - 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10][11][12]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 - 草案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提请董事会审议[2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定期报告[27] -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27]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审计报告说明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披露[3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负责统一管理[24] - 公司各部门等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25] - 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36]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9] - 公司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6] 关联人名单报送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32] 委托持股告知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3] 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40] 制度制订与执行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42]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