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7]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需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7]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需披露[11]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披露[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12] 报告审核与审计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7]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8] - 预计定期财务数据无法保密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8]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9] 其他披露情形 - 诉讼涉案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7] - 一次性签署日常经营合同金额达标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3] 方案实施公告 -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应于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18] 即时披露事项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19] 重大事件披露 - 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需及时披露[19]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公司应披露[20] - 涉及公司收购等股本重大变化应依法披露权益变动[20] 人员信息披露 - 拟选举董事或聘任高管,应披露人员关系等情况[21]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形应主动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3] 协议与项目变更披露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30]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32] 募集资金使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31]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无法归还需提前审议并公告[32]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33] 控股股东资信披露 - 控股股东债务逾期等资信恶化情形,应披露及影响[26]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草案,经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4]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后披露[35] - 重大信息相关人员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5]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0]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4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管信息披露行为[44] 人员报告义务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40] 信息保管与保密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不少于十年[47]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49] - 公司信息保密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56] 股份买卖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需在二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65] - 董事和高管在特定报告公告前及重大事件期间不得买卖股票[65][66] - 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股票[66] 其他职责 -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0]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8]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61]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等[73]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4] 违规处理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处分责任人并可要求赔偿[7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及处分责任人[71] 其他管理规定 - 董事和高管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6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股份数据信息等[67] - 董事会秘书收到特定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全体董事和高管[68] - 董事会秘书需对监管部门问询函等及时回复、报告[69]
建科院(30067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