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2]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18] 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2] 董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25] - 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出提名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提出[2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2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0]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1] - 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的情形包括法规抵触、章程抵触、股东会决定[34][35] - 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审议批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6]
华设集团(6030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