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金桥(600639) - 浦东金桥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改)
浦东金桥浦东金桥(SH:600639)2025-12-30 19: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全体股东[10]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股东可在授权范围内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2]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2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4]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4]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现场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并宣布是否通过[24]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20]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2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25]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相关多项内容[2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27]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通过当日[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7]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次日公告[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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