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永东股份永东股份(SZ:002753)2025-12-30 19:18

投资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投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7][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投资应由董事会批准[10][11] - 对外投资金额低于董事会审批标准,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12] - 投资金融衍生工具或进行其他形式风险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4] 投资流程 -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投资论证材料,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权限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16][17] - 对外投资项目批准后,总经理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必要时成立项目实施小组[19] 投资处置 - 出现经营期满等四种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3] - 出现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四种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4] 投资管理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参股、子公司,应提名董事、监事获相应席位[26] -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27] - 长期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29]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每年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29]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9] - 公司需对投资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核对[30]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投资信息披露义务[31] - 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31] - 证券投资部负责编制并披露公告[32] - 对外投资未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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