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 1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山 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工作的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