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00275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永东股份永东股份(SZ:002753)2025-12-30 19:1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需提前1 - 2个月提候选人建议及材料[11]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前3天发通知,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4]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6]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2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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