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能源(01799) - 章程
新特能源新特能源(HK:01799)2025-12-30 19: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地址为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邮编831400[8]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3亿元[8] - 经营范围包括非矿物制品制造销售等一般和许可项目[12] - 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6] 股权结构 - 特变电工认购48001.68万股,持股84.51%[16] -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认购5753.84万股,持股10.13%[16] - 新疆宏联创业投资认购2561.68万股,持股4.51%,2012年2月29日出资[16] - 新疆远卓企业管理咨询认购289.68万股,持股0.51%[16] - 刘秉诚认购193.12万股,持股0.34%[16] - 股本总额14.3亿股,内资股10.53829244亿股占73.69%,H股3.76170756亿股占26.31%[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17]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股份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8][2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30]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4] - 周年股东会每年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4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发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发通知[4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63] - 连续180日以上每日单独或合并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70] - 连续90日以上每日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2个月内实施[74] 董事会与高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非执行董事3人[87] - 董事会设4个专门委员会[89] - 投资金额单项不同情况由不同层级审议决定[92]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81] - 董事辞职或任期届满后1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82]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1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2]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23]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123]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27][128]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有相关通知、公告及债务处理规定[144][146][147] - 持有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0] - 公司章程修改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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