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0025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每届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10]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行为[11]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2]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提议启动选聘[14] 审计部工作 - 对审计委员会负责,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内审情况,每年提交一次报告[18] - 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并报告结果[1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 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成员并提供资料[27]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未采纳应披露并说明理由[23] 其他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废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