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00259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公司 在董事会中设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专门机构,行使《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二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 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 作指引》,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两名,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公司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