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00259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八菱科技八菱科技(SZ:002592)2025-12-30 19:3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 1页/共 7页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 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 委员会职务;若成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