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重大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4] - 重大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报告[18] 重大风险事项标准 - 重大亏损或损失单次达1000万元以上为重大风险事项[19]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30%为重大风险事项[19] - 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债务或未获清偿债权达1000万元以上为重大风险事项[19] - 可能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达500万元以上为重大风险事项[19]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万元为重大风险事项[19] 重大变更事项标准 - 单笔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占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为重大变更事项[22] - 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为重大变更事项[22]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为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24] 股东相关通报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减持等情况应及时通报公司[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应及时通报公司[27] 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长和董秘,并在24小时内送达书面或电子文件[31] - 董秘需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如需披露应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31]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31] - 总经理及高管应敦促各部门等做好重大信息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33] 其他规定 - 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在信息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3] - 董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并通报信息披露制度内容[34] - 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罚,严重违规依法追责[36]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为准[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2年修订)》废止[39]
ST八菱(00259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